跳到主要内容   跳至搜寻   跳至用户群
用户群体

主要内容

  2012年度城镇居民的参保从2011年9月1日起征缴,根据(闽政办【2011】168号)及(宁人社【2011】125号)文件精神,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联合下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在校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》 (鼎劳社【2011】82号)。文件要求中小学校学生少年儿童由学校统一参保。到目前为止,福鼎一中、福鼎二中、福鼎六中、实验幼儿园等学校学生 已全部参保,其他学校也在逐步征缴中。该文件的落实进一步推进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,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医疗待遇,让广大群众享受到政府的惠民政策。

返回页首

网页完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