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门诊特殊病种补偿
就诊医院类别 年起付线 补偿比例 年累计封顶线
社区医疗机构(含乡镇卫生院) 1、成年人:400元
2、未成年人:200元
80% 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内60000元(含起付线和个人自付比例部分);其中:高血压、糖尿病、精神分裂症门诊治疗年累计封顶线为4000元(含起付线和个人自付比例部分)。
二级医院(含宁德市医院、闽东医院) 60%
三级医院 50%
住院补偿
就诊医院类别 年起付线 补偿比例 年累计封顶线
社区医疗机构(含乡镇卫生院) 200元 80% 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内60000元(含起付线和个人自付比例部分)。
二级医院(含宁德市医院、闽东医院) 500元 60%
三级医院 600元 50%

  备注:1、若同时使用门诊特殊病种补偿和住院补偿,其一年内统筹基金补偿限额封顶为60000元(含起付线和个人自付比例部分);
  2、起付线是指基金开始支付前,按规定必须由参保居民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额度。住院起付线:第一次按上述标准,第二次递减100元,多次住院的执行第2次住院起付标准;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:按上述标准一年一次,两个以上门诊特殊病种按一个起付标准计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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