门诊特殊病种补偿 | |||
就诊医院类别 | 年起付线 | 补偿比例 | 年累计封顶线 |
社区医疗机构(含乡镇卫生院) | 1、成年人:400元 2、未成年人:200元 |
80% | 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内60000元(含起付线和个人自付比例部分);其中:高血压、糖尿病、精神分裂症门诊治疗年累计封顶线为4000元(含起付线和个人自付比例部分)。 |
二级医院(含宁德市医院、闽东医院) | 60% | ||
三级医院 | 50% | ||
住院补偿 | |||
就诊医院类别 | 年起付线 | 补偿比例 | 年累计封顶线 |
社区医疗机构(含乡镇卫生院) | 200元 | 80% | 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内60000元(含起付线和个人自付比例部分)。 |
二级医院(含宁德市医院、闽东医院) | 500元 | 60% | |
三级医院 | 600元 | 50% |
备注:1、若同时使用门诊特殊病种补偿和住院补偿,其一年内统筹基金补偿限额封顶为60000元(含起付线和个人自付比例部分);
2、起付线是指基金开始支付前,按规定必须由参保居民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额度。住院起付线:第一次按上述标准,第二次递减100元,多次住院的执行第2次住院起付标准;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:按上述标准一年一次,两个以上门诊特殊病种按一个起付标准计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