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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“福莆宁岚” 基本医疗保险同城化有关问题的通知
宁人社〔2015〕129号
市直各单位,各县(市、区)人社局、东侨开发区人劳局:
根据省委、省政府构建福州大都市区、推进福莆宁岚同城化工作部署要求,201458日,我局与福州市、莆田市、平潭综合实验区人社部门经协商一致,共同签署了《福莆宁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同城化合作项目协议》,按照规划先行、分步实施,加强协作、统筹推进,突出重点、有序实施,优势互补、资源共享原则,着手进行四地医保同城化方案制定实施工作。目前,四地医保同城化信息系统已完成试运行,51日起将正式投入运营。为使福莆宁岚医保同城化工作平稳有序进行,经研究,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从201551日起,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持社保卡在福莆宁岚四地285家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,以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费用的实行免报备。
二、201551日前已定居安置在宁德市外 “三地” 的退休职工往返医疗不再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。201551日以后定居安置上述三地退休人员,仍需到当地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,之后往返医疗即可不再报备。
三、结合推进医改“分级诊疗、双向转诊”制度,下一步,我市将不断完善转诊转院管理办法,逐步实现“福莆宁岚”四地就医购药互联互通,形成共建共享、开放便捷、分工协作、优势互补的基本医疗平台,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。
四、福莆宁岚医保同城化工作社会关注度高、政策性强,请各县(市、区)、各单位按本通知精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,对在具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可及时向市医保中心反映。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 201554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(此件主动公开)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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